|
书籍阅读 |
选择理论对行为的解释
|
2014-04-19 青岛若水心里咨询有限公司
|
选择理论认为我们从出生到死亡做出的所有事情(几乎没有例外)都是我们自己做出的选择。每一个综合行为都是我们为满足自己需求而做出的尝试。综合行为理论告诉我们所有的行为都是由四个不可分割但截然不同的成分组成的—行为、思考、感受和人生观,这些成分与我们所有的行为、想法和感受相互联系着。行为是有目的性的,它主要是为了用来弥补我们的的
需求与收获之间的差异。很多具体的行为往往就是从这种差异中应运而生的。我们的行为由内而发,因此,是我们自己选择了自己的命运。
格拉瑟指出,感到沮丧、感到头痛、感到生气或感到焦虑这些说法均暗示着人们是被动且缺乏责任感的个体,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我们应该这样看,这些都是我们综合行为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用动词形式去描述它们—那些存在抑郁或愤怒问题的个体是自己选择让自己抑郁或愤怒的,而不是被迫产生抑郁和愤怒感受的—这样的看法更为准确。人们之所以会发展出一系列“痛苦”的行为而让自己痛苦,是因为这些行为是他们当时能够想到的最好的应对办法,这些行为往往能够满足他们的某些需求。
当现实主义疗法的治疗师开始向来访者说明选择理论时,来访者时常会表达出不满的情绪来:“我很痛苦,别告诉我是我自己选择让自己痛苦的。”因为痛苦本身对个体的伤害性,因此治疗师认为人们并不是直接选择让自己痛苦并深受其害的;不过,痛苦是他们综合行为中无法自我选择的部分。个体做出的行为是个体为满足自己需求而做出的最大努力,尽管时常效果并不佳。
Robert Wubbolding (2007) 为选择理论增添了新的观点。他认为行为是一种语言,是一种通过我们的行为传达信息的语言系统。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周围的世界以帮助我们获得自己需要的东西。治疗师会询问来访者其行为向世界传达了怎样的信息:“你希望他人收到怎样的信息?”“他人接收到的信息是不是你有意传达出去的?”通过探讨来访者发出的信息,治疗师就可以帮助来访者间接地评定那些自己在无意识间发出的信息。
|
|
|
|